新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做好新教师培养工作,尽快提高新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学水平,适应学院教学工作的需求,是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教师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
受聘学院从事教学工作,新入职的教师。
二、培养周期
一学年。
三、培养目标
1.具有高职教育理念、良好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2.能独立承担一门以上理论和实践课程的教学;
3.教学效果良好。
四、培养办法及措施
新教师的培养采用导师制,即教师进校的第一学年,由系(部)选派一位指导教师对其在师德修养、教学规范、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指导。指导教师一般由师德评价好、业务水平高并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可同时指导两名新教师。
具体培养措施如下:
1. 各系(部)将填写好的《新教师培养一览表》,于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备案。导师应听课及新教师应听课次数按照学院教务处规定执行。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委托督导跟踪听课,并及时和导师、新教师反馈意见。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听课情况反馈、导师对新教师的评价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优、合格、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教师应暂停开课。
五、指导教师职责
1.制定新教师培养计划。
2. 指导教师应在期末提交《听课记录表》,及对所培养新教师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3.指导新教师对课程标准的理解,指导制定授课(实训)进度计划,编写授课教案。
4.通过课堂教学示范,指导新教师熟知教学规范,掌握教学方法、授课技巧、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指导新教师组织实训教学。
5.每学期跟班听课的时数不少于16学时,并定期检查新教师的教案、教学情况登记、作业及实验(训)报告批改等情况。学期末填写《新教师培养登记表》,由系(部)汇总后送教务处审阅、存档。
6.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指导工作将记入指导教师业务档案,由院级督导和指导教师所在系部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计算相应工作量。对无特殊原因拒绝担任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较差的教师,将暂缓职务(职称)晋升。
六、新教师的职责
1.虚心学习,认真听取和接受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备课,精心组织,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任务。
3.主动向指导教师或其他有经验的教师学习,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每学期末提交《听课记录表》。
4.每学期撰写一篇教学工作总结,交系(部)存档。
七、指导工作的管理
1.新教师的培养指导工作由各系(部)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各系(部)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应加强对新教师培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听课或巡视检查新教师的教学情况,组织新教师座谈会或个别面谈,掌握新教师的工作情况。
2.教研室主任负责导师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导师的工作,对每位新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以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G版表格:
1.《新教师培养一览表》XH03JW009-01/0
2.《新教师培养登记表》XH03JW009-02/0
3. 《听 课 记 录 表》XH03JW01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