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简报
第 17 期
福建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
办 公 室 2018 年 9 月 29 日
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日前,省委、
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当前全省教师队伍建设薄弱环节,提出新时代
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任务,着力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一)坚持正确方向引领。针对思想政治素质问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福建没有理由不把教育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将
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摆在首位,坚持严管厚爱、激励约束相结合,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正确方向。落
实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第一标准要求,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奖优罚劣具体举措,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
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用爱心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
(二)大力振兴师范教育。针对师范教育弱化问题,要求师范院校师范类在校生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突出师
范教育主业。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明确将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上浮 50%,加强高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增列师
范专业评估项目,开展师范专业认证,提高师范专业办学质量。改革师范院校招生制度,鼓励高校采取“大类招生、二
次选拔”方式及增加面试环节,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提高师范专业奖学金标准,
吸引更多优秀青年报考师范专业。明确各学段教师培养层次,推进师范教育改革,提高培养质量。
(三)加强教师队伍能力素质建设。针对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升问题,基础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
队伍、高素质善保教学前教师队伍,提出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系列举措;职业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
伍,强化企业实践制度,注重“现代工匠精神”培育,推进中高职教师素质协同提升;高等教育强调打造高素质创新型
教师队伍,完善高校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促进教师创新能力国际化,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强调打造高素
质复合型特教教师队伍,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更加重视和支持弱势群体教育工
作。针对未来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提出增强教师适应新技术变革能力的若干举措。
(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针对教师数量不足、机制不活等问题,在编制配备上,明确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盘活
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适当提高高中师生比,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学临时周转编制专户,鼓励返聘
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明确对无法增编地区可探索实行“人员控制数”管理模式,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
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教师准入与招聘上,提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措施,实行优秀师范类毕业生专项招聘、双向选择聘用
办法。在职称和考核评价上,提出分类适当提高中小学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明确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
例,全面落实教师聘后管理制度,建立“能上能下”的职称评聘制度。在优化县域教师资源配置上,强调全面推进“县
管校聘”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教师城乡和校际交流,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五)着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针对教师待遇不够高问题,强调核定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
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对公益目标完
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 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
量,明确绩效工资分配要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
级财政予以保障,并就提升乡村教师待遇、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推进职业院校和高校薪酬制度改革提出具体举措。
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有关
规定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奖励活动,明确市、县两级要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
(六)强化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政策措施如何落地落实问题,明确各级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市、县(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应每年开展教师节
慰问调研活动。强化经费保障,明确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厅教师处、新闻中心)
闽简报 040 号(投稿邮箱:jytbgs@fjedu.gov.cn;联系电话:0591-87091459)
抄报:周联清常委、杨贤金副省长
分送:教育部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
(学校)
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