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首页  |  政策文件  |  师德师风  |  招聘信息  |  下载中心  |  离退休动态  |  教师风采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文件>>正文
 
上级文件—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通知(闽人发〔2011〕68号)
2018-01-22 17:54   审核人: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海西人才支撑体系,提升职称工作服务发展的水平,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闽委办〔20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

1、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闽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但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以及在海西产业人才高地服务或按闽政办〔2009106号文件选派到企业服务,且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坚持高效、便捷、畅通,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

3、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4、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三、评审组织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组建“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评委会),负责全省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专门评委会专家根据申报对象专业结构,从省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抽取产生。专门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评审工作。通过专门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各系列(专业)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具有同等效力。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实际工作需要等,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关证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同时,应对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形成书面考核推荐意见,并进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用人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四)资格审查。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五)专门评委会评议。专门评委会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品德、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以评定申报对象的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评审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六)审核批准。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对专门评委会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经批准确认的予以颁发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人员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

  (二)《评审简明表》(一式25份);

  (三)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学历认证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任职资格证明、业务工作总结各1份;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各1份。

  六、其他

  (一)申报人除了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交纳正常的评审费外,不需再交其他费用。

  (二)参加绿色通道评审人员免试职称外语、计算机。

  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是我省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违反原则,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结果(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本通知由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学院首页 | 网站首页 | 技术支持 |

Copyright © 网站备案:闽ICP备05012398号 Copyright © 2008-2009 WWW.XMOC.CN All Rights Reserved